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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以色列

按照犹太教的教导,上帝与人类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希伯来语中表示这种关系的词是“约”(brit,读作b’-reet)。“约”在英语中通常译作covenant,这是英语里表示契约的一个古老词语。约表达的是上帝与人类之间相互的关系。上帝与人类各自都必须履行契约中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上帝与人类之间的这种伙伴关系,旨在促成人类生活与社会的完善,并由此带来整个宇宙的救赎。

如托拉所述,上帝最初与亚当所立的约相当简单。亚当必须照管伊甸园,并遵守上帝赐给他的那一条诫命:不可吃园子中间那些树上的果子。作为回报,上帝赐给亚当永生,并供应他的一切所需。亚当未能履行约的条款,于是上帝立了一个新的约。在与亚当所立的新约中,人必须辛勤劳作才能满足物质上的需要,而人类的永续将通过生育而不是通过不死来得到保障。人应当彼此和睦相处,并与一切其他受造物和睦相处。

亚当的后代未能遵守这个约的条款。最后,上帝毁灭了所有人,只留下一个义人挪亚和他的家人。上帝与挪亚立了一个新的约。就上帝这一方而言,上帝应许挪亚永不再毁灭大地。彩虹是上帝与挪亚立约的记号。

在拉比文献中,上帝与挪亚所立之约的条款被称为赐给挪亚的七条律法。这七条律法并非全都明文见于成文的托拉,但拉比们认为它们都隐含其中。这七条律法是:

  1. 禁止偶像崇拜。
  2. 禁止亵渎(咒诅上帝的名)。
  3. 禁止乱伦与通奸。
  4. 禁止谋杀。
  5. 禁止偷盗。
  6. 禁止吃从活物身上割下的肢体。动物必须先宰杀,然后才能吃。
  7. 必须设立公正的法庭。因此,私人复仇是被禁止的。

第六条禁令紧接在上帝赐给挪亚吃肉之许可的后面。禁止谋杀也与这项许可有关:人可以宰杀动物,却不可杀害他人。第七条禁令承接第四条:为谋杀所定的刑罚是死刑。在原始社会中,这一刑罚通过血亲复仇来执行,即由被害人的大家族找出并杀死凶手或他的某位亲属。赐给挪亚的第七条律法要求,杀人者必须受到审判,判刑必须由法庭而不是由心怀怨恨的亲属来执行。公法取代了私人的复仇。

挪亚七律是上帝与全人类所立之约的条款。它们就是现代人类学家所说的“自然法”,即建立任何人类社会都必需的规则。所有人,无论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有责任履行这个约的条款。在犹太法律中,外邦人被称为“挪亚子孙”(Noahides)——即生活在挪亚之约下的人。

按照托拉,人类的大多数并未妥善遵守挪亚之约。在后来的世代里,人们转向偶像崇拜,并沉溺于种种罪行与罪恶。上帝既已发誓不再根除人类社会,便采取了一种新的策略。上帝拣选了一个义人,从他的后代中造成一个民族。上帝要把托拉赐给这个民族。这个民族将凭自己的努力和榜样,建立起一个完美的社会,引领世界走向救赎。上帝拣选亚伯拉罕,作以色列人的祖先。上帝与亚伯拉罕立了一个新的约。上帝使亚伯拉罕成为一个民族之父,并把迦南地赐给这个民族。作为交换,亚伯拉罕承诺只敬拜上帝,遵守上帝的诫命。上帝与亚伯拉罕所立之约的记号是:亚伯拉罕及其后代所生的所有男婴,都要在出生后第八天受割礼。这一仪式称为割礼之约(brit milah)。

当这个民族准备就绪,上帝在西奈山与他们立约。托拉规定了西奈之约的条款,以色列人便生活在这约之下。以色列遵守托拉的一切律法,作为交换,以色列成为上帝的选民。只要以色列履行托拉,上帝就会履行自己那一部分约。当以色列未能履行托拉时,上帝就惩罚他们。以色列在世的成功与进步,取决于他们是否履行与上帝所立之约的条款。因此,这个民族的历史不应被理解为各民族之间的互动与历史力量的作用,而应被理解为以色列对约之条款是否忠实的反映。《塔纳赫》是一部约的历史,记录了以色列顺从或不顺从约之条款所带来的后果。犹太历史就是上帝临在于人间事务之中的故事。

作为约的承载者,以色列是上帝的选民。选民这一观念曾被作出不同的解释。有时人们强调作为上帝所拣选之仆人的特权。当犹太人遭受迫害、被劝诱放弃犹太教时,这一点尤为重要。有时人们强调神圣侍奉的重担,尤其是在犹太人得以与非犹太社群自由交往的时代。选民这一概念并不意味着犹太人生来就优于其他民族。它的意思是,犹太人有一个独特的机会,可以通过遵守托拉的条款来使自己臻于完善。

有些犹太文献说,“所有犹太人在来世都有份”;身为约之群体的成员,就能自动得救。另一些文献则直接与这一教导相抵触,认为犹太人要得救更为困难。外邦人的义,是照着赐给挪亚的七条诫命来衡量的。按照犹太教的教导,凡遵守这些律法的外邦人都能得救。要得救并不一定必须作犹太人。犹太人则要按托拉的全部613条诫命受审判。如果一个人是博学的犹太人,标准就应用得更加严格。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一个人在与上帝的约的关系中越成长,他就越使自己的灵魂陷入危险。外邦人比犹太人更容易得救,不懂律法的人比精通托拉的人更容易得救。

上帝在西奈立约,不是与个别的犹太人立约,而是与整个犹太民族立约。米德拉什说,当上帝在西奈确立约的时候,不仅全体以色列人聚集在山脚下,上帝还把每一个将要出生的犹太灵魂都聚集起来,带他们到西奈,让他们进入约的条款。因此,每个犹太人从出生起就有义务遵守托拉。

既然约是与整个民族立的,也就只能由整个民族来履行。单个犹太人无法独自履行托拉。在拉比时期早期,伟大的导师希勒尔教导了这样一条格言:“不要把自己与群体分开!”这是犹太教的核心格言之一。犹太教中没有修道团体。按照犹太教的教导,人无法靠自我隔绝和自我否定在灵性上达到完善。每个犹太人都被鼓励从事一门职业,结婚成家,生活在犹太社群之中,并积极参与社群的事务。

托拉中的许多诫命涉及人与上帝之间的关系,另有许多诫命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些诫命只能在犹太人的群体中履行,只能由一群共同生活在同一套约的条款之下的人来履行。不仅在伦理领域,甚至在宗教礼仪中,也有许多诫命只能在群体中履行。拉比们规定,十个人是构成一个群体所需的最少犹太人数。十个或更多犹太人组成的一群人被称为祈祷班。犹太教的许多祈祷和仪式只有在祈祷班在场时才可以进行。

犹太教关于宗教群体的传统观念,与在美国及其他一些现代国家流行的观念不同:后者认为宗教是个人的事,是每个人私下的信仰。许多当代犹太人已经接受了这种现代观念。他们把犹太身份看作私人的、个人的事情,这使他们能够作为国家公民充分参与,同时仍然是犹太人。俄国犹太裔希伯来语诗人戈登(Y.L. Gordon)在他那句著名的警句中提倡这种现代观念:“在家里做犹太人,在街上做人。”在以色列,以及在东欧这样的多民族国家,犹太人仍被视为一个独特的民族。传统犹太教是一个民族的宗教,一个人不可能属于犹太信仰却不是犹太民族的一员。许多当代美国犹太人对探究犹太身份的群体层面表现出新的兴趣,同时对自己作为民主国家私人公民的这一重身份依然安心。

既然传统犹太教是一个民族的宗教,犹太教就只能在一个民族生活的脉络中加以遵守和履行。犹太宗教无法与犹太人的土地、语言、法律和文化分开。以色列地坐落在连接亚洲与非洲的大陆桥上,是犹太宗教历史上和天然的家园。犹太教的节期、祈祷、律法和习俗,都与以色列地的地理和气候相关。犹太人即使生活在收获季节不同的地方,仍按以色列收获的时节守收获节。他们仍在以色列地需要雨水的时节祈求降雨。托拉中的许多诫命,例如每七年让土地休耕一次的诫命,只在以色列地境内才可实行。在犹太人的宗教意识中,以色列地是上帝自己的产业。上帝随其居民道德品质的优劣而赐予或收回这片土地。除上帝以外,没有人真正拥有这片土地。上帝把以色列地——先前的迦南——赐给以色列人,是为了实现他对亚伯拉罕的应许,也是为了实现他在西奈所立的约。

希伯来语作为一个民族的语言,对犹太教的实践同样必不可少。早在古代,犹太人就不再在日常口语中使用希伯来语。古代巴比伦的语言亚兰语成为中东的通用语言。亚历山大大帝之后,许多犹太人开始讲希腊语,还讲各种其他语言。从中世纪起,大多数犹太人或者讲一种德语中的犹太方言,即意第绪语,或者讲一种西班牙语中的犹太方言,即拉迪诺。在这整个时期,希伯来语始终是犹太文化的语言。犹太男孩学习希伯来语,以便能够阅读原文的经文。《塔木德》中的许多传说用亚兰语写成,但希伯来语仍是犹太法律的语言。犹太礼仪中的祈祷全部用希伯来语写成。人们认为,用任何自己懂得的语言祈祷都是允许的,但用希伯来语祈祷最为可取。犹太人散布到世界各地之后,希伯来语为所有犹太人提供了交流的媒介和团结的力量。

犹太法律并不只是我们今天所理解的那种意义上的宗教法律。犹太法律是犹太民族在其下生活的法律。托拉是犹太民族的宪法。哈拉卡是这个民族的法律大全。犹太公会这一古代拉比高等法院,充当犹太民族的国会和最高法院。尽管托拉被视为源自神,其解释权交给了宗教领袖,但它起到了世俗法律在现代美国所起的一切作用。按照传统,拉比与其说是牧师和灵性导师,不如说是律师、法官和立法者。拉比在犹太社群内部履行这些职能。

“犹太人”这个词本身在起源上是民族的,而非宗教的。犹太人就是来自犹大王国或犹大行省的人。有史以来第一个被称为犹太人的人,是《以斯帖记》中的末底改;这卷书记载的是波斯帝国时期发生的事。犹大是波斯帝国的127个行省之一。在波斯时期,“犹太人”一词取代了早先圣经中的“以色列的子孙”,用来指称这个民族的成员。犹太人生活在许多地方,但始终生活在本民族的法律之下,保有本民族的文化。[1]

到了现代,当美国与西欧的民族国家首次授予犹太人公民身份时,有些犹太人主动否认犹太人还是一个单独民族的说法。这些犹太人把犹太教的民族面向视为前一个时代无关紧要的残余,认为它只是在犹太教的形成阶段保护犹太教所必需的。这些犹太人声称,既然犹太教已经充分发展,它就能够并且应当只作为一种宗教、一种信仰告白而存续。西方犹太教的各个宗教运动都在某种程度上采纳这一看法,改革派犹太人尤其如此。

如今大多数犹太人已经安于自己的公民角色。他们不再觉得必须时时证明自己对国家的忠诚。这使得西方国家的当代犹太人更愿意重新认领犹太教的一些民族面向,把它们视为自己宗教的组成部分。大多数美国犹太人衷心支持以色列国,并与世界各地的犹太人表达团结,同时仍然做忠诚的美国公民。

自公元前586年巴比伦流放以来,生活在以色列地之外的犹太人一直多于生活在以色列地之内的犹太人。即使在波斯人统治下犹大和耶路撒冷重归犹太人的治理时,也并非所有犹太人都回去居住。几个世纪中,犹太社群在整个文明世界发展起来。罗马人摧毁第二个犹太国家之后,这些社群继续维系着犹太人的生活方式。

在古代的王国和帝国中,并不存在“一个民族生活在一部法律之下”这种现代民族观念。当时有许多部不同的法律。不同阶层的公民生活在各自的法律之下——贵族有一部法律,农民有另一部,其他每个社会阶层也各有一部。帝国向臣服各民族征收赋税、要求服从,但并不要求他们采纳统治者的法律与习俗。每个臣服的民族都按自己的法律处理内部事务,遵行自己的习俗。在犹太人居住的一切地方,他们都构成一个单独的社群。犹太人只愿意住在那些他们可以自由按托拉生活的地方。

在犹太人没有自己的主权国家的所有世纪里,犹太自治的基本单位是凯希拉(kehila),即社群。居住在某座城市里的所有犹太人构成该地的凯希拉。在某些时代和地方,各地方的凯希拉(kehilot,复数)被组织成更大的凯希拉,代表某个行省或国家的全体犹太人。每个凯希拉都自治,遵行自己的传统与习俗。全体凯希拉之间的统一,靠的是它们都接受托拉的权威,并以托拉伟大导师们的裁决作为自己的法律、规则和习俗的依据。

每个凯希拉的公民设立一个管理委员会,由它任命拉比,担任社群中的法律与宗教权威职位。委员会有权向凯希拉成员征税,既为缴纳政府的税款,也为支付社群自身的需要。凯希拉建立会堂、学校、合乎洁食规定的屠宰场、供犹太人学习的图书馆,以及维持犹太生活所需的其他一切机构。当政府需要与犹太人打交道时,便通过凯希拉的领袖和代表来进行。

在希伯来语中,会堂叫做“贝特·克奈塞特”(bet k’nesset),意为“聚会之所”。会堂也被称为祈祷之所和学习之所,但会堂的首要名称指出了它最初的功能:一个社区会堂,即凯希拉成员聚集的地方。每个凯希拉都有自己的会堂,由社群基金维持。在较大的社群里,还有各种由自愿团体私人出资的会堂,这些团体如行业协会、宗教兄弟会,或来自同一原籍地的犹太移民。理想情况下,犹太男子把闲暇时间用于非正式地研习和讨论托拉。贝特·米德拉什(bet midrash)就是为此设立的。贝特·米德拉什是一座摆满桌椅的图书馆,男子们可以在上班前和下班后围坐研习。负担得起的人几乎可以把全部时间都花在贝特·米德拉什里。

小学由个别教师设立。凯希拉会资助托拉学习(Talmud Torah)项目,即一所为那些付不起学费者的孩子开设的社区学校。每个犹太人都必须为儿子提供教育。一个付得起学费却不肯送儿子上学的犹太人,可以由法庭判令他缴纳学费。社区学校确保没有人因贫穷而被剥夺受教育的机会。

如果社群足够大,就会资助一所经学院,即犹太高等学府。社群成员会供给学生的物质需要,使他们可以专心学习。最优秀的经学院会吸引远近各地最好的学生。下一代的拉比领袖将从这些经学院中产生。

社会服务由凯希拉内部的自愿组织提供。每个凯希拉都有施粥所救济饥饿者,有社区公益金库救济穷人。还会有接待旅客的招待所,以及收容无家可归者的济贫院。还有为贫穷新娘置办嫁妆的会社,以及满足其他此类需要的组织。凯希拉中的显要公民有资格加入圣社(Holy Society),圣社负责管理社群墓地并办理死者安葬。

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之后,法律上得到承认的犹太社群(kehila)被废除了。在许多国家,犹太人开始以个人公民的身份、而不是以法人社团成员的身份与政府打交道。在大多数现代国家,法律仍然专门针对犹太人作出限制性或歧视性的规定,但即便为了这一目的,政府如今也只把犹太人当作个人,而不是一个单独社群的成员。在较为开明的国家,针对犹太人的限制较少。社群领袖再也无法强制执行犹太律法。遵守律法成了自愿的事情。许多观念传统的犹太人选择继续在哈拉卡的范围内生活。特别是在那些为犹太人提供更多社会上升机会的国家,许多人受到诱惑而放弃犹太教,另一些人则力求按照不依赖社群结构的新方针重建自己的犹太教。

美国法律禁止以信仰为依据在法律上承认社群。美国犹太人在法律面前与其他美国人无异。在美国,犹太人比在任何其他国家都更多地把自己的社群组织为自愿性的宗教团体。在美国,认同犹太社群的首要方式是加入会堂,而会堂主要用作礼拜场所。大约一半的美国犹太人确实选择加入会堂。与代表本地社群的旧时会堂不同,美国会堂是围绕宗教教义组织起来的。一个地方的犹太人可能会前往另一个地方的会堂,如果那里更好地代表他们的宗教观点。

除了用作礼拜场所,美国会堂的另一项主要功能是提供儿童的宗教教育。美国会堂也是社交和成人学习的场所,但这些功能从未获得旧时犹太社群中那样的重要性。

美国犹太人在会堂结构之外建立了社群组织,以满足社群需要。每个犹太社群联合起来募集慈善资金。地方联合慈善机构加入犹太联合会理事会,该理事会根据需要在以色列、美国、前苏联和其他国家分配资金。还有社群性的犹太政治组织,如美国犹太委员会和反诽谤联盟,它们为社会正义而奋斗,反对反犹主义。还有诸如美国以色列公共事务委员会(AIPAC)这样的犹太政治组织,为美国支持以色列国进行游说。哈达萨是一个全国性的妇女犹太复国主义组织,支持以色列的医疗保健。

大多数美国会堂隶属于全国性组织,这些组织满足各种社群需要。主要的组织有正统派会众联盟(众多正统派组织中最大的一个)、联合会堂(属于保守派运动)和美国希伯来会众联盟(属于改革派运动)。

许多美国犹太社群设有犹太社区中心,通常由地方联合犹太慈善组织资助。有人预言,未来联合会和社区中心将取代会堂,成为美国犹太生活中的主导机构,使美国犹太人更接近传统的社群框架。尽管有人看到社群组织程度提高的趋势,许多犹太人却选择让自己的社群少一些形式和结构。20世纪60年代出现了哈武拉运动。哈武拉是犹太人的一种团体,规模有限,没有专职领导,往往也没有自己的建筑。在哈武拉中,成员的投入取代了拉比和其他专职社群领袖的工作。随着时间推移,大多数哈武拉选择发展成为正规的会堂会众。哈武拉最初是作为会堂的替代形式出现的,而今天许多会众努力在成员的小团体中建立哈武拉,以促进犹太学习和庆祝活动中的社群感。

我们只提到了存在于美国的少数几个犹太组织。美国犹太人表现出建立众多社群组织的本领,这些组织的功能常常相互重叠。有人幽默地说,在美国,每个犹太人都是某个组织的主席。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除美国和加拿大以外,世界上犹太人最多的地区是以色列国和前苏联,民主国家中的犹太人较少。在共产主义时代,苏联曾试图压制犹太人的社群认同。今天,那些选择不移民的犹太人正努力重建他们曾经兴旺的社群。在共产主义兴起和大屠杀之前的几个世纪里,波兰、立陶宛、乌克兰和白俄罗斯地区是世界犹太人的中心。今天,这些地方的社群规模很小,在物质和精神上依赖美国和以色列的犹太人。经过三代人的共产主义统治,这些地方的犹太人很少知道如何以任何积极的方式做犹太人。

在以色列国,政府及其机构满足犹太公民的社群需要。国家文化机构在性质上是犹太的。政府支持两套公立学校系统,一套面向宗教犹太人,一套面向世俗犹太人。会堂和拉比由国家经费提供。[2]以色列国自视为不仅是其公民的犹太社群,也是全世界犹太人的犹太社群。以色列欢迎犹太移民作为归国公民,无论他们来自世界何处。20世纪50年代,欧洲的大屠杀幸存者和来自穆斯林阿拉伯国家的犹太人大量来到以色列。近几十年来,以色列吸收了大量涌入的苏联犹太人和来自埃塞俄比亚的非洲犹太人。

按照《创世记》的人类学,世界上的外邦各民族被称为七十个民族。圣经对民族的划分,一部分依据地理,一部分依据语言群体。现代犹太人可能仍会提到七十个民族,尽管这个数字在今天已不按字面理解。非犹太各民族在希伯来语中也可称为“戈伊姆”(goyyim),意为“列国”。这个词的希腊语译法“外邦人”也被使用,说英语的犹太人认为这是最礼貌的说法。

犹太人相信,所有外邦民族中的义人在来世都有一席之地。他们可以通过遵守挪亚律法而获得救赎。犹太人相信,外邦人成为犹太人会使自己的救赎更难而不是更容易,因此犹太人并不觉得自己必须去寻找皈依犹太教的人。根据《塔木德》,一个人若主动前来皈依犹太教,应当被拒绝三次,以确保他的动机纯正、信念坚定。如果一个人经受住这一考验,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之后仍然愿意成为犹太人,那么这个人就会被接纳进入犹太教信仰和犹太民族。尽管其中有种种困难,历史上总有一些男男女女选择了犹太教。

据说,作为拉比前身的法利赛人曾积极寻找皈依犹太教的人。早期拉比犹太教的传教热情被若干因素冷却下来。犹太人在两次反抗罗马帝国的起义中失败,使犹太教对他人不再那么有吸引力。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兴起意味着,与犹太人接触的大多数外邦人不再是偶像崇拜者。他们所信奉的宗教,按犹太教的教导,是为上帝所悦纳的。[3]公元4世纪罗马帝国成为基督教国家后,任何人皈依犹太教都被定为非法。对皈依者以及主持皈依的犹太人,刑罚都是火刑。这条法律在许多基督教国家的法典中一直保留到现代。这一刑罚自然冷却了犹太人的传教热情。几个世纪以来,基督教地区和穆斯林地区的犹太人常常受到压力,或被强迫改宗、脱离犹太教。犹太人因此对被迫改宗者怀有同情,这也使犹太人不愿去劝人改宗。

基督教运动在其历史早期作出了一项历史性决定:皈依基督教不需要加入犹太民族。一个人可以成为基督徒,同时保留自己的民族身份。这一决定记载于《使徒行传》,促进了基督教的传播,使其成为许多民族的宗教。1世纪的拉比选择不采取类似的举动。在他们看来,犹太教应当是单一民族的宗教,任何接受这一信仰的人都要成为该民族的一员,并按其律法生活,这才是恰当的。这一决定注定了犹太人的人数将始终很少,在世界事务中的影响也很小。另一方面,拉比的决定意味着,犹太人将可以自由地作为一个约的共同体而生活,不仅在精神上联合,而且在尘世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联合在一起。这意味着犹太教仍然是一种与历史相连的宗教:从创造到救赎的历程,不可磨灭地系于这个民族的共同生活,系于他们在现实世界中的兴衰。

选择保持为单一民族,并不意味着犹太人放弃了人类团结的理想。恰恰相反,独一上帝的观念本身就包含着世界团结与和平的理想。一切人都是按上帝的形象受造的,这一观念在拉比犹太教中始终处于核心地位。但犹太人在人类社会中的角色,要从犹太共同体内部来履行。托拉把犹太民族界定为“一个圣洁的国民,一个祭司的国度”。拉比们认真对待每一个犹太人的祭司使命,甚至要求每个犹太人都遵守圣经中关于祭司生活的规条。犹太人要像圣经时代的祭司服事以色列民族那样服事全人类。犹太人要作上帝律法的教师,在自己的共同体生活中体现这律法,并以善待他人的行为来教导人。为造福外邦人而行的伦理行为,被视为一种基杜什·哈谢姆(kiddush haShem)之举,即“圣化上帝之名”。正如祭司代表并教导对独一上帝的信仰,每一个犹太人也要代表并教导这信仰。人们相信,祭司所献的祭能使以色列民族亲近上帝。犹太人则要通过遵守诫命的神圣服事,把全人类带入与上帝的亲密关系。犹太教教导说,上帝的怜悯与供养能否继续临到全世界,取决于犹太人对托拉要求的忠诚。这一信念使共同体内部践行犹太教具有了宇宙性的意义。对犹太人来说,服务人类的最好方式就是践行犹太教。在受限制和迫害的时期,虔诚的犹太人努力在自己的共同体范围内履行托拉,同时尽可能与邻人和睦相处。在自由的时期,尤其是在现代,犹太人则努力把托拉的社会原则推广到更广大社会的生活之中,以及他们所居各国的法律之中。

在前现代时期,犹太人别无选择,只能把伦理和社会关切集中在自己共同体内部。在当代犹太教中,关于犹太人应当如何恰当地平衡特殊关切与普遍关切,存在许多争论。一些犹太领袖认为,过分强调普遍关切会削弱犹太人的承诺,损害犹太人对人类关切的根本源头。这些领袖还可能根据历史认为,外邦世界对犹太人的关切怀有难以化解的敌意,因此犹太人有优先保护自己民族的义务。另一些犹太领袖则认为世界已经改变。他们在现代自由中看到了新的机会,可以使世界更接近托拉所构想的那完美社会。对这些犹太领袖来说,服务人类正是犹太教存在的理由。

同样的争论也在以色列国以不同的表述展开。一些人认为,以色列国的宗旨是为其犹太公民提供任何国家都会为其公民提供的安全与服务。另一些人认为,以色列国应当努力成为一个社会正义完美的典范社会。以色列的邻国对其继续存在的敌意,使人们更难看清以色列可以如何完成这一普世主义使命。

基督教最初是犹太教的一个派别。最早的基督徒在会堂里宣讲他们的信息,从犹太同胞中争取信徒。犹太教的拉比领袖当时正力图铲除宗派主义,把众多犹太派别统统纳入自己的领导之下。基督教经典给人的印象是,犹太领袖专门把基督教挑出来加以打击。早期的基督徒固然会有这种感觉,但我们没有理由相信,当时的犹太领袖除了把早期的小教会视为众多宗派团体之一以外,还对它多加留意。

犹太教与基督教之间的决裂是分阶段发生的,其中并非所有阶段都为我们所清楚了解。使徒保罗把传教使命转向外邦人,基督教也就在外邦民族中传播开来。那些确实成为基督徒的犹太人融入了占多数的外邦基督徒之中,很快失去了自己的犹太身份。对犹太教与基督教之间的相互理解来说不幸的是,保罗在某些方面是参照犹太教来界定基督教的,而不只是按基督教自身的方式来界定。保罗教导说,基督教是必要的,因为犹太教行不通。犹太教被描绘成基督教之前一个失败的先例,一种不完整的宗教,一种没有基督的基督教。基督教在历史上按这种方式界定犹太教的努力,使两大宗教群体之间的关系变得极为复杂。由于基督教在历史上力图对照犹太教来界定自身,也由于两大宗教共有同一部圣经和同一套宗教术语,却以不同的方式加以使用,要比较这两大宗教是很困难的。这种关系还因两千年来密切接触所产生的广泛相互影响而变得更加复杂,无论这影响是好是坏。尽管犹太教与基督教是两种不同的宗教,它们却在许多方面交织在一起。对于试图理解犹太教的基督徒来说,有益的是记住:犹太人对自己宗教的界定与基督徒的界定不同。应当记住,犹太人在自己的宗教生活中并不感到有什么空缺需要用对基督的信仰来填补。一个虔信的犹太人在犹太教的教导中就能找到自己一切宗教问题的答案。

犹太教与基督教之间的最终决裂,可能发生在公元69—70年罗马围攻耶路撒冷期间。耶路撒冷的基督徒迁往大马士革,把自己的命运与犹太人的命运分开了。决裂也可能发生在公元132—135年犹地亚人第二次反抗罗马的起义期间。犹太人的拉比领袖宣布起义领袖西门·巴尔·科赫巴为弥赛亚。这对基督徒群体来说可能难以接受,他们于是完成了与犹太教的分离。

4世纪晚期,早期教会领袖约翰·克里索斯托来到大马士革时,发现那里强大的基督徒群体与犹太群体关系密切。基督徒依靠拉比提供护身符和宗教教导。他们与犹太人一起庆祝节日。克里索斯托担心这种状况会削弱基督教信仰,于是宣讲了一系列反对犹太人的布道。他教导说,犹太人因为在灵性上盲目,又因为不接受基督,已被上帝弃绝。他教导说,犹太人应当在社会上和经济上受到隔离。随着时间推移,这成为基督教国家对待犹太人的官方态度。当拜占庭帝国正式成为基督教国家时,犹太人被法律隔离并受到限制。教父奥古斯丁教导说,犹太人因其作为上帝子民的身份而应被容忍,但应受到鄙视,并被置于低贱地位,作为拒绝基督者之下场的活生生的例子。这种态度直到近代一直是基督教的官方教义,尽管那些限制性法律常常并未执行,犹太人也获得了比基督教法律所规定的更多的自由和机会。按现代民主标准衡量,犹太人受到了严酷对待;但我们应当指出,在一个不容忍宗教异见的时代,犹太人的境遇比基督教异端派别或其他宗教的信徒要好,后者往往被消灭或迫害至不复存在。

在中世纪的欧洲,犹太人因其在封建经济中所扮演的有价值的经济和社会角色而得以留存。12世纪到14世纪之间,犹太人对经济变得不那么有用,而宗教狂热却在不断高涨。犹太人受到越来越多的迫害,最终被逐出西欧各国。在中欧,犹太人被限制在筑有围墙的隔离区里,与邻人的社会往来被切断。中世纪出现了血祭诽谤,即荒诞无稽的指控,说犹太人用基督徒的血制作逾越节无酵饼。这一指控是两名英格兰修士编造的,他们欠了犹太放债人许多钱。假如他们杀死这些犹太人,他们的债务就会转归国王。为了逃避债务,修士们策划了一场针对犹太人的骚乱,好把债务记录烧掉。修士们利用当地不久前一名儿童失踪一事提出指控,说犹太人谋杀了这名儿童,要把他的血用于犹太教仪式。只要政府想煽动民众反对犹太人,血祭诽谤便一再被加在犹太人头上。血祭诽谤最后一次大规模出现,是1848年在大马士革和1903年在俄国。这两起事件引起的国际公愤阻止了反犹行动,终于使血祭诽谤平息下来。

对生活在基督教国家的犹太人来说,现代既是最好的年代,也是最坏的年代。随着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的理想改变了各个国家,犹太人获得了公民权与平等地位,至少也从最沉重的几项限制中解脱出来。美国的犹太社群是散居地历史上存在过的最自由的社群。另一方面,现代也见证了反犹主义的兴起,即对犹太人的种族仇恨,其顶峰便是大屠杀。六百万犹太人惨遭杀害,这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一次对犹太人的屠杀。大屠杀以来,反犹主义有所减弱,但并未消失。反犹主义的很大一部分力量转入了反锡安主义,即对以色列国、并进而对全体犹太人的民族仇恨。

大屠杀促使许多基督教团体重新审视各自关于犹太人的教义。在教宗若望二十三世召开的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上,教会承认历史上的基督教教导对大屠杀的发生负有责任,并采取措施开辟新的方向。今天的犹太人不应为基督之死受到责难。教会学校的教科书要接受审查,以清除反犹的教导。教会还发起了与犹太人的跨信仰对话,以增进不同信仰间的理解。许多新教教会也采纳了类似的提议。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又采取了进一步的措施,使教会内部对犹太人和犹太教更为积极的看法永远确立下来。他的言词与象征性举动已经不可逆转地改善了基督徒与犹太人之间的关系。

今天,在美国乃至全世界,犹太人与基督徒之间的对话已成为现实。对话需要相互尊重与认可的态度,需要愿意按他人的本来面目接受他人,并倾听他们要说什么。犹太人在跨信仰对话中提出的议程通常包括:停止针对犹太人的传教活动,承认犹太教作为一种独立宗教的有效性,审查那些导致反犹主义的基督教态度与教导,并呼吁支持以色列国。基督徒的议程通常包括这样一种期望:希望犹太人愿意倾听,并承认基督徒关于耶稣是基督的信仰具有其有效性。

直到近代,犹太人才有可能客观地研究基督教信仰。在中世纪,犹太人不得不听劝人改宗的布道,还要面对其他旨在迫使他们皈依的手段。犹太人若前来学习基督教教义,就会被期待皈依。国王和贵族强迫犹太学者参加宗教间的辩论,而辩论的条件对犹太人的立场极为不利。这些辩论是下令举行的,或为供贵族消遣,或作为推行迫害政策的借口。一切跨信仰的学习与讨论,都在竞争和劝人改宗的热忱中进行。直到过去两百年,现代教育的客观精神才使冷静而带着欣赏态度地研究其他宗教成为可能。

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和英格兰的一些基督教学者开始研究《塔木德》和其他拉比犹太教的基本著作,试图按犹太教自身的尺度去理解它。这些学者中最著名的可以举出赫尔曼·施特拉克、赫伯特·丹比、乔治·富特·穆尔和特拉弗斯·赫福德。他们不去理会《新约》中反犹的论战文字,而努力从早期拉比犹太教信奉者的眼中去理解它当时的面貌。他们使研究基督教历史的学者得以理解基督教的犹太渊源。他们的工作使基督徒能够带着欣赏的态度研究犹太教。

20世纪初,犹太学者开始发表对耶稣生平与教导的研究。富有的英格兰犹太人克劳德·蒙蒂菲奥里把大量时间用于研究早期基督教。他虽不是职业学者,却与当时许多杰出的犹太教学者和基督教学者相识,并在工作中借助他们的帮助。他的《拉比选集》至今仍受欢迎,那是把拉比著作选段译成英语的结集,按福音书的各大主题编排。要把早期基督教与拉比犹太教做恰当的对照,需要具备希腊语、希伯来语和亚兰语的知识。蒙蒂菲奥里希望让英语读者能够自己进行对照阅读。

犹太历史学家约瑟夫·克劳斯纳写了耶稣传《拿撒勒的耶稣》,这本书今天仍有人读。20世纪最初几十年,人们热衷于根据福音书提供的材料重构耶稣的生平。这些传记作者大多按照自己的形象来塑造耶稣,犹太传记作者也不例外。他们笔下的耶稣,在生活上和全部教导中都是一位虔诚的拉比式犹太人。耶稣的教导被说成反映了法利赛人中希勒尔学派的影响,而这一法利赛学派正是拉比犹太教的先驱。照这些传记作者的说法,第一个基督徒不是耶稣,而是保罗。一切与犹太教导相抵触的基督教教导,都被认为源自耶稣被钉十字架二十年后的使徒保罗。可以说,犹太学者把耶稣重新认作自己人。

当代学术研究表明,早期为耶稣作传的人,无论基督徒还是犹太人,都未能充分分析自己的原始材料。他们还把自己许多见解读进了著作之中。今天的历史学者对于可以就历史上的耶稣说些什么,态度谨慎得多。《新约》和《塔木德》都被视为宗教文献,它们是以信仰之眼来看历史的。今天人人都会同意,耶稣的生活与教导反映了他所生活的犹太环境;但对于他的教导中哪些可能是新的、哪些可能与当时其他犹太教导相抵触,则尚无定论。《新约》和《塔木德》成书的时代,犹太教与基督教已是竞争对手;那个时代,在反抗罗马的起义失败之后,耶稣时代活跃的许多犹太教派别已经消亡。

当代人对早期犹太学界关于耶稣的历史判断所持的保留态度,还没有超出学术界的范围。今天大多数犹太人仍会附和早先学术界的判断:耶稣是个好犹太人,从未违背拉比教导。他们会说,第一个基督徒是保罗,而不是耶稣。若问耶稣在犹太生活中起什么作用,今天多数人会引用早先犹太作家论耶稣的说法作答:犹太人可以把耶稣视为一位先知。这种说法听起来不错,也照顾了基督徒的感受,却并无事实依据。犹太教的一项基本信条是:预言在文士以斯拉的时代之后便停止了,那是在耶稣之前几百年。只有写于以斯拉时代之前的先知书才被收入《圣经》的先知书卷中。一种在犹太人中间日益为人所知的、更符合历史实情的看法则认为,耶稣是一位有魅力的犹太布道家、教师和行奇迹者。

美国意第绪语小说家肖洛姆·阿施的作品,为学界关于耶稣的讨论提供了一个有趣的侧面。阿施写了两部关于耶稣生平的小说:《使徒》和《拿撒勒人》。阿施是知名的犹太作家,这两部书以意第绪语和英译本广为流传。许多读过这些作品的恪守传统的犹太人,对阿施的选题感到震惊,他被指责为秘密传教士。这些批评刺痛了阿施。他后来写了一部摩西的虚构传记,以表明自己对犹太教的忠诚始终不渝。事实上,阿施是一位忠诚的犹太人,只是被耶稣的福音故事深深吸引。较早撰写耶稣题材的犹太作家,必须克服来自两方面的猜疑:外邦人担心他们企图削弱基督教信仰,犹太人则担心他们正在同化于基督教,或在暗中劝犹太人改信基督教。他们在批评面前所保持的克制与客观,使后来一代犹太人能够无所畏惧地研究基督教的教导。当然,今天仍有许多犹太人和基督徒反对跨信仰的研究与对话。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德国的新约研究为日益壮大的反犹主义运动推波助澜。各种比较研究对犹太教大加批判。德国神学家哈纳克写过一本论基督教的著作,书中把基督教称为“浪漫主义宗教”[4]。德国著名拉比利奥·贝克面对哈纳克提出的挑战。在《浪漫主义宗教》[5]一文中,贝克批评了浪漫主义宗教,同时赞扬犹太教是古典宗教。在我们看来,贝克的这篇文章是对某一种基督教观的抨击,正是这种观点为纳粹主义在德国留出了空间。

另一位德国犹太学者马丁·布伯在其著作《两种信仰》中比较了犹太教与基督教。由于布伯在基督教神学家中广受欢迎,这部书十分重要。布伯的对话哲学使开明的跨信仰对话与理解成为一种必须。尽管布伯明确表示自己偏爱犹太教,但他在比较基督教与犹太教的信仰理想时,对基督教表现出同情的理解。布伯称耶稣为他的“伟大的兄弟”,说这位犹太同胞伟大而富有原创性的教导,要求他从内心深处作出回应。

布伯对耶稣的回应在基督教圈子里广受赞誉,但也有人批评他未能把耶稣当作基督来对待。然而,一个犹太人走到这一步,就无法仍然是犹太人。犹太人可以回应拿撒勒人耶稣这个人,但关于基督的教义过去是、将来也仍是犹太宗教思想所陌生的。面对让犹太人在自己的宗教中为基督的教义留出一席之地的呼声,犹太人要求彼此尊重那两种宗教之间根本性的差异。尽管犹太教与基督教有相似之处和接触点,它们仍然是两种不同的宗教,对宗教问题作出的回答彼此矛盾。

当代关于耶稣的历史研究已变得十分复杂,无法用简单的概述加以说明。希望进一步探讨这一课题的读者,可以参阅本书作者的著作《耶稣时代的犹太人》,保利斯特出版社,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