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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侍奉上帝

犹太人的生活方式涵盖人类活动的一切领域。《以赛亚书》42:21有一节经文:“上帝为自己的公义,要使托拉显大、得荣耀。”古代的拉比把这节经文解释为:上帝赐下众多诫命,涵盖生活中的一切境况,从而给人提供了许多获得公义的机会。[1]犹太人无论在做生意、备餐、休息,还是在做任何一个人可能做的事,都有宗教律法为这些活动提供指引。16世纪伟大的犹太律法法典《摆好的餐桌》(Shulhan Arukh)甚至规定早晨应当先穿哪一只鞋。通过遵守诫命,每一个行为,甚至连穿鞋这样的事,都被赋予了神圣的、宇宙性的意义。[2]

犹太人生活方式的目标,是在人类生活中扩展神圣的领域。所谓神圣,可以界定为生活中意识到上帝同在的那一部分。所谓世俗,或不神圣,则是生活中忽视上帝同在、或把上帝同在拒之门外的那一部分。即使一个行为本身看似没有意义,只要意识到自己是回应上帝的诫命而行,这行为就被提升为对上帝的服事。

诫命有手上的、心里的和头脑里的,分别涉及行为、信念与情感、思想与言语。手上的诫命包括为服事上帝而做的行为,如礼拜和守节期,也包括为服务人类而做的行为。一切有益于人类的善行,也被视为服事上帝的行为。米德拉什里有一则比喻:一位国王的臣民想为他做点什么,以表达自己的忠诚。国王对臣民说:“你们能为我做什么呢?我所需要的一切都有了。不过,你们要善待我的儿子,就是王子,我就把这算作对我的忠诚。”上帝对人类也这样说:“你们能为我做什么呢?你们要善待你们的同胞,他们是我的儿女,我就把这算作对我的服事。”为同胞服务时做得超过律法的要求,被认为是一项诫命。拉比把这种不求回报的善行称为“圣化上帝之名”(kiddush haShem)。理想而言,犹太人的每一个行为都应当体现上帝对世界的美善。圣化上帝之名的极致,是宁可舍弃性命,也不否认上帝,或被迫去犯可怕的罪。

拉比们教导说,人只对自己实际犯下的罪负责。即便如此,他们仍然看重正确的信念和情感。犹太文献中有大量作品,旨在培育人心去爱上帝、爱善、爱同胞。拉比们教导说,人行善不应当只因为自己想做,而应当出于对上帝的爱与敬畏。行动的最高层次,是因上帝吩咐而去做。“人不应当说:我想做某件事,所以我就去做;我不想做某件事,反正本来也不想做,所以就不做。”人倒应当说:“我愿意做某件事,可是我天上的父吩咐我不要做。”

在犹太文化中,言语被认为具有巨大的力量。人们常说,希伯来语里表示“言语”的词“达瓦尔”(davar),与表示“事物”的词是同一个词。说出一件事就等同于做了这件事,所以人必须谨慎对待自己所想、所打算和所说的话。虔诚的犹太人会小心不妄起誓,也不参与恶意的闲话。虔诚的犹太人会努力把不正当的念头和意图从心中排开,让意识充满“托拉的思想”,并思考自己怎样才能最好地服事上帝。

仅仅做到律法一切外在的细节是不够的。人必须以恰当的心意来履行上帝的诫命,犹太人把这心意称为“意念”。意念有两种:人要对善行本身怀有意念,也要对上帝怀有意念,也就是说,行善时自觉意识到自己是在服事上帝。

犹太人应当研习那些有助于增长托拉知识、有助于遵行诫命的学问。在传统社会里,学习的目的就在于此。只是到了现代,犹太人才普遍养成为消遣而阅读、或只为开阔眼界而学习的习惯。可以用于研习托拉的时间被认为极其宝贵,不应花在别的事情上。历史、数学、自然科学和哲学这类科目,都是从它们可能阐明托拉含义的角度来学习的。

犹太人的生活方式围绕神圣的历法运转。历法告诉犹太人,某一天是工作日还是安息日,是节日还是斋戒日。周、月、季节与年的循环都取决于历法。拉比们教导说,设立历法的诫命正是专门赐给犹太民族的第一条诫命。[3]

犹太历是一种阴阳合历。阳历以365¼天的太阳年为基础,西方世界使用的公历就是一种阳历。阴历以十二个29½天的朔望月为基础。阴历年长354天,比阳历年短约十一天。阴历中的某个日期会以每年十一天的速度在季节中不断后退。伊斯兰历就是一种阴历。

犹太历是一种阴历,通过按需增加第十三个月来与季节相协调。每十九年中有七个十三个月的闰年。多出的这一个月是冬季的最后一个月,增加它是为了确保以色列地的谷物能在逾越节这一春季节日之前成熟收割。在古代,闰年靠观察来确定,但到了4世纪或更晚,一部成文的、经过校准的历法使天文观察不再必要。

犹太历中各月的长度在二十九天与三十天之间交替。有两个月可能有二十九天,也可能有三十天。因此,一个平年可能有353天、354天或355天。一个闰年可能有383天、384天或385天。月份与年份的“置闰”使犹太历极为复杂,需要受过训练的专家才能正确推算。

在阳历中,新的一天从早晨太阳出现时开始。公历中一天的起点午夜,就是早晨最早的时辰。在阴历中,新的一天从傍晚开始。犹太人的一天始于日落,而日落的定义是抬头一望天空至少能看到三颗星的那一刻。犹太人的一天从一次日落延续到下一次日落。例如,安息日从星期五日落时开始,到星期六日落时结束。在犹太历中,星期六晚上是下一周第一天的开始。

七日一周是犹太人独特的发展,源于对安息日的宗教遵守。犹太人的整个一周,就是从上一个安息日走向下一个安息日的过程。一周中各天的名称依据它们距刚过去的安息日的远近而定——第一天、第二天,依此类推。七日一周只为安息日而存在,它并不反映天上或人类社会中的任何其他模式。[4]这一周制通过尤利乌斯·凯撒进入西方世界的历法。公历是对尤利乌斯·凯撒成为罗马皇帝之后所制定的历法的小幅调整。他似乎相当熟悉犹太人的习俗,并借用了犹太人的周制,作为在他的新历法中组织时间的方式。

在历史进程中,犹太人曾使用过多种纪年体系。圣经时代,犹太人从出埃及的那一年开始纪年。希腊时期,犹太人从塞琉古王朝统治开始时纪年,该王朝在亚历山大大帝征服之后统治中东。从中世纪起,犹太人开始依据托拉所载的世代谱系,从创世起纪年。即便是按字面理解圣经创世记载的犹太人,也并不太当真地对待这一纪年体系,因为圣经的年表往往含糊不清;但犹太人已接受这种纪年方式,视之为一种便利。公元2000年在犹太历中是“创世以来第5760年”。

现在使用的犹太历,是罗马时代犹地亚的拉比们所主张的那种历法。这种历法有多古老,尚不确定。有许多证据表明,圣经时代的以色列使用的是阳历。阴历可能只是在巴比伦流亡之后才开始使用,是模仿巴比伦历法的结果。罗马时代的一些犹太派别团体使用一种太阳历式的犹太历,与拉比历法差别很大。与拉比们一样,这些派别相信自己的历法才是上帝所吩咐、用来正确指定神圣节期的历法。

历法反映了天文现实,如一年的周期和月相,但这并不是历法的主要功能。在人类社会中,我们对时间流逝及其意义的感受来自文化。犹太历法复杂而相对不精确,它的形成并不是因为人们不知道更简单的历法体系,而是因为这一体系最适合犹太人的需要。古代要求以观察而非计算来决定月份和年份的置闰,这有助于维系一个散居各地的民族的统一。谁有权宣布月份和年份,谁就有权威为各地所有犹太人确定历法。凡不接受这一中央权威的犹太人,都被视为宗派分子。只要圣殿还存在,这一权威大概就集中在圣殿。公元70年罗马人摧毁圣殿之后,历法由拉比犹太公会确定。《塔木德》记载,圣殿被毁后的那个世纪里,犹太公会会长拉班迦玛列如何确立自己的权威,要求其他拉比接受他所计算的历法。3世纪时,犹太学术中心正从以色列地转向巴比伦。巴比伦的拉比希望自己掌握确定历法的权力,但犹太公会的领袖不允许,以维持以色列地作为犹太领导中心的地位。成文历法被归功于犹太公会最后一任会长。4世纪,犹太公会因迫害而解散,纳西(Nasi)希勒尔二世制定了成文历法,以免把确定历法的权力交给以色列地以外的拉比。

一些现代改革者希望西方世界改用一种简化的历法,实行每周五天。他们没有意识到,对西方社会而言,安息日制度的建立远比让一年恰好被周数整除的数学便利重要得多。简化历法需要不时设立“非日”,这些日子不计入月份,也不算作任何一周的日子。某些古代社会就有“非日”。人们相信这些日子受恶灵支配。这些日子不做任何生产性工作,通常的道德和社会秩序也不起作用。狂欢的新年前夜聚会就是这一习俗的残余。犹太历法中没有“时间之外”的时间,从而消除了与“非日”相关的道德问题。

今天大多数犹太人为了方便而按公历生活。犹太历法则用来标记宗教节期。这当然包括只能由犹太历法确定的节日,也包括对亚尔蔡特(Yahrzeit,亲人的忌日)的纪念、其他重要的生命周期事件,以及圣经时代之后犹太历史上的重要日期。大多数美国犹太人手边都备有一份日历,同时标出公历和犹太历的日期,并标出犹太节日和美国世俗节日。美国犹太人同时生活在两种文化之中,因此也同时按两种历法生活。

神圣仪式标记犹太人从出生到死亡一生中的重大事件。男孩出生后第八天,要通过割礼仪式进入亚伯拉罕之约。父母诵读相应的祝福。割礼由割礼师施行,割礼师是这一手术的专家。[5]这一仪式称为割礼之约(brit milah),也就是割礼所立的约。割礼之约可在家中、会堂或医院的专用房间举行。此时要为孩子取名。阿什肯纳兹犹太人通常以已故亲属的名字为孩子命名。塞法拉德犹太人则以在世的亲属命名,往往是孩子的祖父。许多美国犹太人有两个不同的名字:一个是日常场合使用的世俗名字,另一个是犹太名字,是世俗名字的希伯来语或意第绪语对应形式。这个犹太名字只在神圣场合使用。父名或姓氏不作为宗教名字的一部分。犹太习俗是以本人的名字加父名来称呼一个人,即“某某,某某之子”(某某 ben 某某),或“某某,某某之女”(某某 bat 某某)。改革派犹太人通常同时使用父亲和母亲的名字。女孩在出生后一段时间被带到会堂时命名。近些年来,一些犹太人在女儿出生后第八天举行女儿之约(brit bat)仪式,为女儿命名并祝福。如今男孩和女孩都常被带到会堂,尤其是在父母未遵守宗教习俗、而是在孩子出生后让其在医院接受医学割礼的情况下。割礼之约和命名仪式之后,父母会为亲友和社区成员设宴庆祝。

在延续了数百年的犹太教传统教育体系中,孩子大约五岁迎来上学的第一天。孩子上学的第一天要身穿白衣,由社区中显要的人物扛在肩上,一路送到赫德尔,也就是学校。在一堂仪式性的课上,孩子会学到希伯来语的第一个字母。随后父母会给他糖果吃,好让孩子知道学习托拉是甜美的。在美国的会堂附属宗教学校里,启蒙礼一般在秋季的欢庆托拉节或住棚节举行。宗教学校的新生被叫到讲坛前背诵《示玛·以色列》,然后由拉比为他们祝福。孩子们会得到一份礼物以纪念这一时刻,往往是一卷纸做的托拉经卷小复制品。

男孩满十三岁、女孩满十二岁半时,孩子就成为巴尔·米茨瓦,意思是“负有遵行诫命的责任。”[6]在这个年龄之前,孩子的行为由父母负责。从现在起,孩子应当具备足够的成熟与知识,自己履行诫命。既然已成为巴尔·米茨瓦,他或她就有资格以公众的名义履行诫命,其中包括带领会众礼拜。几百年前形成了一种习俗:男孩在满十三岁后的那个安息日,第一次被叫上诵经台(讲坛),为公开诵读托拉念诵祝福。男孩诵读当周的先知书选段,往往还诵读当周托拉读经的一部分。会众会向孩子抛撒糖果,礼拜结束后父母还会为庆祝这一时刻准备简单的餐点。到了现代,巴尔·米茨瓦仪式在美国犹太父母眼中变得极为重要。仪式之后的庆祝活动之奢华,仅次于婚礼。如今,除最为极端的正统派社区之外,女孩的巴特·米茨瓦也得到承认,不过在正统派会堂里,女孩不诵读经文。

许多现代犹太人不再让孩子在巴尔·米茨瓦之后继续接受宗教教育。针对这一令人遗憾的状况,19世纪德国的改革派会堂以坚信礼取代了巴尔·米茨瓦仪式,坚信礼在十五六岁时举行。坚信礼在春季的七七节举行。形式上它类似毕业典礼。坚信礼班的成员带领礼拜并发表演讲。如今所有改革派会堂都举行坚信礼,尽管巴尔·米茨瓦仪式已重新回到这些会堂。一些传统会堂也增设了坚信礼,主要作为鼓励继续学习犹太教的一种方式。

一个人若并非生来就是犹太人,却希望成为犹太人,就要举行皈依的仪式,即吉尤尔(giur)。拉比律法为吉尤尔规定了三项要求:割礼(milah,适用于男子)、浸礼(tevilah,在净身池即仪式浴池中全身浸没),以及接受诫命之轭(kabbalat ‘ol hamitzvot)。当事人必须先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了解这些诫命,然后才能接受它们。学习时间的长短没有固定规定,由负责指导的拉比自行决定。当学生准备就绪,就举行割礼仪式。如果男子已经割礼,则取一滴血,作为象征性的宗教割礼。随后有几天时间让伤口恢复,再进行最后的浸礼仪式。净身池边会组成一个拉比法庭(bet din),即至少有三名拉比的法庭。皈依者进入净身池,这是一个专门建造、可以让人全身浸没的水池。拉比法庭的拉比们象征性地问几个关于犹太教守则的问题,让皈依者得以表现自己对诫命的了解以及遵行的意愿。如果皈依者是女性,拉比们站在墙或帘子后面。问题回答无误后,皈依者念诵祝福并浸入水中。出水之后,此人即被承认为犹太人。自主选择的犹太人与生来就是犹太人的人没有任何区别。自主选择的犹太人被视为亚伯拉罕的后裔;如果此人不再信奉犹太教,他或她不会被看作外邦人,而是不守律法的犹太人。如果日后希望重返犹太教,也不需要重新举行皈依仪式。规矩是“一旦成为犹太人,永远是犹太人”,无论这犹太人的身份来自出生还是皈依。

有些改革派拉比不要求皈依犹太教时行割礼或浸礼,不过近来的趋势是在这些问题上回归传统。改革派运动一般要求至少几个月的高强度学习。皈依者准备好后,负责指导的拉比再召集两名见证人。皈依者回答有关其自由意志、加入犹太民族并接受犹太教信仰之意愿的问题。然后他或她背诵《示玛·以色列》,并获得一个希伯来语名字。随后,皈依者受到犹太社群的欢迎。

各种不同的皈依仪式,一直是美国犹太教各派之间、以及美国犹太人与以色列国宗教机构之间争执的根源。人们曾努力寻找办法,使某一派别的自主选择的犹太人(这一说法比“皈依者”更受青睐)能被所有派别接受,以维护犹太民族的统一。这至今仍是美国犹太人面临的最严重问题之一,使犹太民族历史性的团结承受着压力。

犹太社会的结婚率一向很高。婚姻被视为人的自然状态。人们认为未婚的人只是半个人;在婚姻中,两个半人合为一个整体。夫妻之间的性关系并不被视为对人类弱点的让步,而是上帝的恩赐,是通往神圣的道路。夫妻彼此给予的欢乐是一项诫命。有人说,在数百年的流亡岁月中,托拉充当了犹太民族随身携带的家园与政府,在艰难时世中保全了犹太民族。传统犹太社会牢固的家庭生活也可以这样说:它是这个民族力量与得救的源泉。

传统的结婚年龄约为十八岁或二十岁,不过这一年龄因时因地而有变化。直到近代,婚姻通常由新娘和新郎的父母安排。媒人沙德坎(shadkan)常常帮助两个家庭牵线。在现代的戏仿作品中,沙德坎成了笑料,但在传统上,沙德坎是一位显要的市民,不取报酬地做这件事,以此事奉上帝。今天大多数美国年轻人会拒绝包办婚姻,但传统社会较低的离婚率似乎表明,父母为子女挑选幸福伴侣,往往比我们自己挑选得更好。犹太律法确实规定,新娘和新郎应在婚约敲定之前见面,而且双方都有拒绝的权利。

自中世纪以来,具有法律效力的订婚仪式一直是婚礼的一部分。因此,结婚的意向通过一份名为“特纳伊姆”(tenaim)的契约确立。在传统社会中,男孩和女孩常常在十三岁时就被许配给对方。东欧有一种常见的习俗:未来的女婿在岳父母家中长大,由他们负责他的教育。新娘的嫁妆常常包括由她父母负担这对夫妇几年的全部生活费,好让新郎能够继续研习托拉。

正式的订婚契约在举行婚礼时签署。这份书面契约称为婚书,确立于拉比时期早期,主要是为了保护妻子的经济权利。婚书规定了一笔“莫哈尔”(mohar),通常译为聘礼,但它并不是买卖。这笔钱在离婚时付给妻子;若丈夫去世,则从丈夫遗产中最先、最好的部分中作为她的继承份额归她所有。这使离婚和守寡的妇女不至于陷入赤贫。[7]婚书还列明了嫁妆。按传统,新娘家要提供这对夫妇建立新家庭所需的被褥和床单。婚书用亚兰语书写,其格式由《塔木德》律法规定。具体内容则随新娘和新郎的财富与身份地位而不同。

今天,除了最传统的犹太人,人人都自己选择配偶。他们在一般社会通行的年龄结婚。嫁妆和聘礼已不再实行。与一般社会一样,结婚礼物和积蓄帮助这对夫妇建立家庭。传统犹太人仍然签署以《塔木德》格式或其现代变体写成的亚兰语婚书,但这已成为一种宗教仪式,法律上的适用已不多。在美国,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法律义务由州法律确立。

按《塔木德》律法,妻子通过三种方式获得:赠礼、契约和同居。婚礼包含这三项。赠礼是结婚戒指。契约是婚书。仪式结束后,这对夫妇立刻被单独留下十五分钟,象征同居。

婚礼称为“基杜辛与尼苏因”(kiddushin v’nisuin)。基杜辛意为“圣化”,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订婚;尼苏因意为结婚,指准许男女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

婚礼可以在会堂、家中或户外举行。新人站在婚礼华盖之下。婚礼华盖是一项由来不明的古老传统。它可能象征上帝的临在,也可能象征这对夫妇将要建立的新家。新郎称为“哈坦”(hattan),新娘称为“卡拉”(kallah)。哈坦与男宾列队走向婚礼华盖。随后卡拉与女宾列队走向婚礼华盖,女宾可能都手持点燃的蜡烛。由一位拉比主持,他致欢迎辞和祝福,最后以祝谢葡萄酒的祝福结束。新郎把戒指交给新娘并念诵确立二人关系的词句,基杜辛就此缔结。随后宣读婚书,以此把基杜辛与尼苏因分开。尼苏因包括“七福”(Sheva Berakot),即七项祝福。七福以祝谢葡萄酒的祝福结束,新娘和新郎再次共饮一杯。拉比宣布他们结为夫妻。然后新郎踩碎一只玻璃杯。玻璃杯碎裂时,宾客高呼“马扎尔·托夫”,意思是“好运”。随后新人同宾客一起前往婚宴。传统犹太人连续七个晚上举行婚宴。每晚都为新人重诵七福。

改革派犹太人举行传统婚礼时有一些变通。基杜辛与尼苏因完全融合在一起。通常由新娘把戒指交给新郎,并念诵与之对应的词句。新人可以使用现代的婚书文本,删去已不再相关的财务承诺,转而陈述犹太丈夫与妻子对彼此的责任。如今流行请艺术家制作一幅精美的婚书,作为艺术品挂在客厅墙上,日日纪念一生中最重要的日子。在当代的婚礼中,新娘和新郎通常各自由自己的父母陪同走向婚礼华盖。

除了我们在这里提到的习俗之外,各地的犹太人还发展出了各自独特的婚姻习俗。

美国犹太人的离婚率低于美国总人口的离婚率。在传统犹太社会中,离婚并不常见。考虑到依犹太法律离婚如此容易,这一点颇值得注意。《圣经》律法规定男子可以休妻,且可因任何理由休妻。拉比律法允许妇女在某些理由下诉诸法庭,由法庭责令其丈夫给予休书。自中世纪以来,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妇女的意愿使其离婚,须经双方同意。休书,即离婚文书,由丈夫交给妻子。拉比法庭,即由三位拉比组成的法庭,只担任见证人,并作为专家确保一切依律而行。

休书不能预先写好。它只能由特定的男子在特定的场合写给特定的妻子。丈夫须亲自书写休书;通常他会委派一位专业的抄写员代他书写。文书由拉比法庭的拉比们审阅,以确保每一细节都准确无误。丈夫把休书交到妻子手中,妻子将它提起,夹在臂下走到法庭门口再走回来,以此取得对它的合法占有。妻子一旦取得占有,离婚即告完成。法庭将文书撕毁,以免被再次使用,并将其永久存档。之所以需要这般谨慎,是为了确保该妇女此后任何婚姻所生子女的合法身份。

美国法律授权神职人员主持婚礼,但不授权他们办理离婚。改革派犹太人承认世俗离婚在宗教上有效,因而无需休书。正统派和保守派犹太人则要求以休书离婚。在世俗离婚手续办完之前,他们不会把再婚所需的休书文件交给丈夫或妻子。对传统派妇女来说,可能出现这样一个问题:世俗离婚之后,她那不那么传统的丈夫不肯给她休书。他依世俗法律可以再婚,而她若拿不到休书,便不敢再婚。为解决这一问题,保守派运动在他们的婚书中加入了男方在离婚时须提供休书的义务。这项义务可以作为合同在世俗法院强制执行。

当一个人去世,其配偶、兄弟姐妹、父母和子女被视为哀悼者。其他亲属和朋友被视为安慰者,其职责是满足哀悼者的需要。

死亡在犹太法律中被定义为呼吸停止。法律与传统要求死后尽快安葬,如有可能在二十四小时之内。

遗体由赫夫拉·卡迪沙(hevra kaddisha),即殡葬会社,加以料理。在现代,殡仪馆常以专业服务的形式承担这一准备工作。这一准备称为塔哈拉(tahara),意为“净化”。遗体被洗净,然后穿上素白的亚麻裹尸布,且绝不可无人陪伴。一位侍者守在一旁诵读《诗篇》,直到葬礼举行之时。

哀悼期分为阿尼努特(aninut),即安葬之前的时期,以及阿维卢特(avelut),即安葬之后的时期。安葬之前不进行吊慰拜访。瞻仰遗容有违犹太传统。传统要求将遗体葬入土中,依据《托拉》中的话:“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

葬礼可以分在殡仪馆和墓地两处举行,也可以全部在墓地举行。传统上,特别虔诚的人会以在会堂举行葬礼的方式受到尊崇。在殡仪馆诵读《诗篇》,逝者由家人和朋友或由主持的拉比致悼词。赫斯佩德(hesped),即悼词,被认为在哀悼过程中极为重要。为逝者灵魂祈祷的纪念祷文“埃勒·马莱·拉哈明”(El Male Rahamim)在会众起立时诵读。“齐杜克·哈丁”(Tsidduk Hadin),意为“上帝审判的公正”,是墓地旁的礼仪。遗体被放入墓穴。哀悼者先撒下第一铲土,然后由安慰者撒土。安葬之后,首次为缅怀逝者诵读《卡迪什》。《卡迪什》是圣化上帝之名的祷文。它不提死亡,但自中世纪以来,哀悼者诵读《卡迪什》以纪念逝者,并加速其前往永恒赏报的行程,已成习俗。

犹太传统不允许掩盖死亡的严峻现实。遗体不得防腐,葬礼上也不举行公开瞻仰。棺木应当朴素无饰,用最普通的木料制成。棺木或坟墓上不得摆放鲜花。鼓励安慰者把钱捐给慈善机构,以代替其他一切为尊敬逝者而花的费用。从古至今,拉比们一直不赞成花费巨款来纪念逝者,慈善捐赠除外。

葬礼结束时,安慰者沿离开墓地的路排成两列。此时他们可以向哀悼者说安慰的话。葬礼之后紧接着,哀悼者与安慰者聚在一起用餐,称为“安慰之餐”。在葬礼上已抵达悲伤的深处之后,哀悼者此时被鼓励开始回归正常生活的旅程。

随着安葬,哀悼者从阿尼努特进入阿维卢特。阿维卢特分为三个时期——息瓦、舍洛希姆(sheloshim)和沙纳(shana)——分别是一周、三十天和一年。在息瓦的一周里,哀悼者留在服丧的家中,不做任何惯常的活动。在舍洛希姆期间,哀悼者恢复工作,但不参加社交活动。在为期一年的时期里,子女每天诵读《卡迪什》,以缅怀亡故的父亲或母亲。

哀悼者必须每天到会堂,在祈祷班,即一个共同礼拜的群体中诵读《卡迪什》。传统不赞成把哀悼习俗延长到规定的期限之外。生活仍要继续,哀悼者应当走完各个哀悼阶段,回归正常生活。寡妇在九十天之后可以再婚,鳏夫则在过完三个节日(约七个月)之后可以再婚。[8]

人类在种植、购买、烹制和食用食物上耗费了大量精力。遵守犹太教的饮食律法,要求在这一全过程中始终保持意念(kavannah)。这套饮食律法的整体被称为洁食律法(kashrut)。在宗教上可以接受的食物被称为“合乎洁食规定的”,意思是“正确的、在礼仪上可接受的”。不合乎洁食规定的食物被称为“特里法”(treife),字面意思是腐肉,即被野兽撕咬死的动物。

《圣经》中的洁食律法见于《利未记》第11章,以及《托拉》的其他各处。《托拉》只允许人吃那些蹄分两瓣又反刍的兽类。这是合乎洁食规定的动物的两个标志。这就把许多野生动物和家养动物排除在外,包括猪,因为猪虽蹄分两瓣,却不反刍。在水中,只有同时长有鳍和鳞的生物才可以吃。这就把贝类以及某些以皮代替鳞的鱼类排除在外。《托拉》禁止食用某些种类的鸟。由于这些种类无法确切辨认,所以只能吃那些按传统已知为合乎洁食规定的鸟。一切爬行动物、两栖动物和昆虫都在禁止之列,只有某些如今已无法辨认的蝗虫种类除外。

关于许可的物种还有一些规定。因病而死或被食肉动物撕咬死的动物不可食用。“大腿窝的筋”,被理解为坐骨神经,不可食用。母鸟或母兽与其幼崽不可在同一天食用。

在植物界,没有任何种类被禁止,但嫁接和杂交是被禁止的。每一个物种都必须保持自身的独特。禁止在同一块田里播下两种不同的种子。当献祭的圣殿还存在时,人们在食用任何植物性食物之前,必须先分出什一税和供物,留给祭司、利未人和穷人。

在拉比时代的早期,洁食律法被大大扩展。《托拉》三次禁止“用母羊的奶煮山羊羔”。无论这句话在原初语境中是什么意思,拉比们都把它理解为肉制品与奶制品不可混合。三次重复被理解为:不可把它们一起烹煮、一起端上桌,或一起食用。一个合乎洁食规定的家庭必须备有两套不同的锅、盘和餐具。一套用于肉食,一套用于奶食。食谱和菜单都必须考虑到这种分隔。如果某件器皿被不当使用,就必须把它洁净或丢弃。既非肉也非奶的食物,如鱼、蛋、蔬菜和谷物,被称为“帕尔韦”(parve)。这些食物可以在任何一餐中食用,尽管有些犹太人在肉食餐中不吃鱼。鸟类虽然不哺育幼鸟,其肉仍被视为肉食。禽类不可在奶食餐中食用。

拉比律法规定了合乎洁食规定的屠宰方式和健康检查。屠宰只能由一位“肖赫特”(shoket)来进行,即一位受过高度训练、宗教上虔诚的人。肖赫特必须使用一把锋利的刀,一刀干净利落地切断颈部,割断动脉、气管和神经。肺部的各种病灶以及其他疾病迹象会使该动物成为特里法。肖赫特必须检查这些情况。

对一个持守洁食家庭的犹太人来说,上帝命令了这些律法,这就已经是充分的理由。尽管如此,人们仍很有兴趣解释这些律法的理由,尤其是因为,与伦理行为和社会秩序的律法不同,洁食律法并没有显而易见的目的,遵守它们也引不起外邦人的赞赏。

在《圣经》时代,饮食律法很可能只有祭司阶层才遵守。普通犹太人只在献祭和上圣殿时才遵守它们。洁食律法是关乎祭司洁净的律法。法利赛人——拉比们的前身——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他们像圣殿祭司那样生活。因此他们非常关注祭司食物律法的细节,例如什一税。法利赛人把每一餐都当作宗教餐来吃,处于祭司的洁净状态之中。饮食律法对法利赛人的灵性至关重要,他们决心按字面理解以色列是“祭司的国度,圣洁的国民”这一观念。严格遵守饮食律法是通往圣洁的道路。

公元70年圣殿被毁时,犹太人失去了他们与上帝建立关系的主要方式——献祭。拉比们用其他礼仪和遵行取代了献祭。会堂中的祈祷、托拉学习、遵行诫命、慈爱的行为,全都取代献祭,成为与上帝相连的方式。家庭的餐桌被造成献祭祭坛的首要替代物。拉比们把家庭餐桌称为“Mikdash mu’at”,即“小圣殿”。餐桌上新近变得繁复的礼仪,取代了圣殿献祭那繁复而正式的礼仪。这样来看,我们就能理解,犹太民族大概需要并欢迎拉比对饮食律法的扩展。在失去了他们所珍爱之物——献祭的仪式——之后,人们如今获得了一种可以由他们自己主持的替代礼仪。人们在自己的厨房里、在自己的餐桌旁,成了新的祭司阶层;洁食律法就是他们的祭司礼仪。

洁食律法有助于使散居各地的犹太人保持独特与团结。拉比们禁止饮用外邦人的酒,以防止导致跨信仰通婚的社会混杂。同桌共食是人与人之间友谊与团结的来源。饮食律法使虔诚的犹太人彼此建立紧密的关系,同时限制了他们与外邦人和不守律法的犹太人的社会交往。在许多宗教中,宗教性的同桌共食被当作群体与上帝神秘结合的一种形式来实践。犹太教的饮食律法也服务于这一目的。

19世纪,犹太教的改革派宣布饮食律法不再具有效力。他们这样做,主要是因为他们认为洁食律法所强制的社会隔离并不可取,也不正当。他们认为犹太人应当与一般社会交往,并相信只要犹太人与外邦公众往来,犹太教的伦理信息就会传遍世界。犹太教的保守派则在遵守洁食律法与融入一般公众这两项原则之间采取了折中。他们宣布洁食律法仍然有效,但重新解释了这些律法,以允许社会交往。例如,只要不吃肉,犹太人就可以在不符合洁食规定的餐馆用餐。到了现代,有许多犹太人不再遵守洁食规定,其中一些人是因为接受了改革派犹太教的原则,另一些人则是因为并不守教。

宗教理性主义者曾试图把饮食律法解释为健康规则。19世纪微生物被发现、公共卫生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时,情况尤其如此。今天许多犹太人接受了这样一种看法:古代以色列有一位聪明的祭司,发现了未煮熟的猪肉和腐肉带来的疾病危险,于是把这些健康规则当作宗教诫命提出,加以推行。这种说法极不可能成立。洁食律法中的某些规定确实似乎有助于卫生,但另一些则不然。没有理由认为前现代的犹太人比别的民族更了解致病细菌。把饮食律法视为健康律法的想法,受到那些想为自己不遵守洁食规定寻找理由的犹太人青睐,因为这样一来,冷藏和适当的烹调就会使旧的禁令不再必要。洁食律法无法完全解释为理性的规则。它们是圣洁的律法。